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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何以屡遭“铁公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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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何以屡遭“铁公鸡”困境


    一句比喻行为人极度吝啬小气的俗语叫做“铁公鸡一毛不拨”,有人甚至将其概括为“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若不是看过以下两则新闻,大概多数人会跟笔者一样,断难相信长期以来被称为“爱心工程”的国内慈善事业竟屡屡遭遇“铁公鸣”般的困境。

  报道之一。安徽省慈善协会成立十多年来,共接受发放善款、善物2亿多元,其中两个特征格外引人注目,一是善款、善物绝大部分来自省外、境外,二是源于本省富豪阶层的捐款几乎为零。(见11月25日《新华网》)

  报道之二。无独有偶,前不久,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在一次专题论坛上披露出的几组数据震撼人心:国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2002年,国内私人捐赠人均仅为0.92元人民币,不及当年GDP的万分之一。2003年美国人均私人捐款828.7美元。中美两国人均收入相比为1:38,而人均慈善捐款之比却为1:7300。(见1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历史上,中华民族不仅向以勤劳朴实、智慧勇敢而闻名,还以扶危济困、奉献爱心著称,长期以来,先人前辈将这些优良品质作为精神追求和传统美德薪火相传,如今,何以竟出现人心不古、道德滑坡以至“礼崩乐坏”的不堪局面?

  探求原因时,一位专家学者指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最明显的标志和表现便是,迄今为止,国内没有设立编撰出台一部专门的《慈善事业法》。正因为慈善事业法律法规的欠缺或层次不高,才导致了目前很难维护慈善机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的尴尬。

  笔者并不否认我国慈善事业应尽快及早科学立法的动议,毕竟慈善立法是我们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具体内容,也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但除此之外,推动并完善我们的慈善事业还有没有别的良方妙计值得期许?换句话说,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还有没有其他的路径力量需要我们借鉴依赖呢?

  传说,比尔·盖茨不单是当今世界首富,也是全球最大的一位慈善家。这名“富贵不淫”、“乐善好施”的顶尖级人物之所以能够将“首富”和“最慈”集于一身,除了美国的慈善事业有着严密的法治要求,比如个人财富必须申报透明、所捐善款予以免税之外,离不开舆论宣传、道德评价形成浓郁普遍的慈善捐赠氛围,也离不开慈善机构的组织得力、个人捐款简便易行等诸多条件的共同烘托支撑。

  就在笔者草就本篇短文之前,无意间收看到央视二套一档被称为“鉴宝”的节目,受到一定的启发。如果把该节目的舞台比作慈善事业立法的话,那么仅仅搭建了舞台,未必一定能够上演高质量的节目,而要保证节目精彩纷呈,好戏不断,需要主持人、献宝者与观众三方的默契配合。这里,最为紧要的是,主持人应当独具慧眼、秉持公道及巧妙运作;既使得持宝人乐于献宝,又能及时相应得到精神上的嘉奖鼓励;同时还能让广大观众不失尊严,获其所得,进而心怀感念,反哺社会。

  一首歌曲唱得好: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徒法无以自行。看来要推进我国的慈善事业,构建和谐文明社会,除去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外,还有许多矛盾问题等待我们克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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