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组织定义为“慈善”组织,我们的站点定义为“慈善”站点。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认真理解过,“慈善”怎么讲。我把我的理解,拿出来与大家分享。
无缺在发起组织的时候,还比较顺利。不排除无缺本人具备的领导力以及付出的激情,改从根本上看,还因为善良是被我们所肯定的品质,当然没有人会轻易排斥。人之结结而成社会,连贯我们彼此的就是善和爱。
好了,归正题:所谓“慈善”,本就存在于一个崇高的坛位上,无缺努力给我们演绎一条爬上高坛的途径,于是乎,大伙就进来了,认识了。大伙因“慈善”,而缘起,但“慈善”到底怎么看,大伙并没有交流过。
我提个我的说法:做慈善,只为了体验到自己对社会人文的关怀。
这里,我们不谈利益,谁如果把慈善简单地挂钩于利益,那踢出去!
但是,我们背利背欲地去做,就至善了么?我认为不是。我经常也有这样的私心:我不计利不为欲地做了一些事情,为的是做完这些事情之后的舒畅感觉。我给自己找了一个自我认可:我是“慈善”的。
期望通过“慈善”来获得拔高于一般大众的优越心境,不但没有丝毫可指责的地方,而且还应该被鼓励。但我认为,这种经营,是一种个体精神的完善,并没有到达社会精神领域。
我身之为人,希望超越个体精神,有一些基于大社会的视角,有一些对人类整体的关注。
而慈善,因其天然的背利性和背欲性,是体验社会意识的很好的载体。毕竟,利和欲,都是发乎个体之狭隘的东西。有了利欲,必然就被桎梏在小我的范畴里。
现在这个时候,我钻在自己要表达的意识体系里,很清晰。我能够说:我不希望获得“慈善”的社会识别,在举善方面,我将永远做不到头,永远都不值一提。
我以为的“慈善”,更应该是一种态度,一种对社会关怀的态度。
对社会人文的关怀,高于具体行为本身,指导具体行为的动机。
“慈善”行为,是形,而对社会的关怀,是神。
我们今天看见谁不幸,帮助了他,只需要出于一种浅意识的行为,有那么一点善良的本,或者只是当时心情需要的使然。这种帮助当然很好,如果只是论事的话。又好比我们募捐,那些钱是怎么来的,的确并不重要,钱越多越好。
但形式,不能是我们对自己仅有的要求。我们在做一件事情的时候,立意,出发点,决定了这件事情在我们自己心里的性质,而从形式上他人是看不见这种性质的。
如果要把“慈善”做成为一项事业的话,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去做。
“慈善”之意义,也应该范畴于社会伦理的科学。
似乎说到宗教也有可借鉴:信仰诉求的对象,佛或者基督,倒并无关系;关键在“信”。信,建立在精神和思想的自我完善的要求上,而实际上提高了人与人的社会交流的质量和效率,支持人保持住最朴素的善的动机来行事。
我非常赞同多做具体的“慈善”行为(但我道行浅,实在不敢夸口能做多少),我同时希望自己有“慈善”的思想(我希望我能对要做的事情,建立更清晰的认识,抱更有价值的出发点,在最小的事情上实现最大的“慈善”)。
以上,或许晦涩,但的确是我真的想法。思想的光辉,是我永远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