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工作:
义务工作是指人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义工精神:
义工精神是指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
义务工作者:
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是指具有义工精神,不为报酬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
义工的概念
“义工”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就是指不受私人得益的驱使、不受法律强制,是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在西方较为普遍的观点是:义工是职业之外的“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法律驱使的人们的努力”,其目的在于改进社会,提供福利。
义工从广义上来说:是泛指任何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金钱及精神,在不谋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为改进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公民。
狭义上讲,则是指自愿参加义工组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公民。
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点:
(1)、“自愿参加义工组织”
这一点是指义工参与服务不是法律强制的,而是出于自愿的,不受外界诸多因素所干扰的;同时,义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加入义工组织,受一定管理机构的管理,受一定管理制度的制约,服从机构的安排,这样对于义工本身是有利的,他们可以得到来自组织或机构的技术支持、正确的指引以及合理的服务安排和管理,而在组织或机构中,义工将得到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服务资源,能使发挥出更大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力、潜力,使服务活动更有质量保证,更丰富多彩,义工本身的个人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另一方面,对于服务对象来说也有利的,由于义工得到有关组织或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服务水平和质量得到相应的保证,避免发生因义工的服务质量不佳、义工流动等因素对志愿服务带来的诸多问题。此外,义工组织由于得到广大义工的不断加入,保证机构的长期发展,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更多的志愿服务。
(2)、“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这一点是指义工首先应具备能承受一定强度志愿服务的健康身体;由于志愿服务的根本原则之一是必须保证义工和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而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危险机会,所以义工要有健康的身体,才能使志愿服务得以开展以及长期坚持,因而在这一方面必须有要求。其次应具备一定可用于志愿服务的素质、特长、技能或者专业知识;由于志愿服务在多数情况下需要义工的才能和技能,故这一点也不能缺少。再次,应拥有一定的或相对固定的可用于服务的空暇时间,由于义工在社会中生存,需要大量的时间去合理安排各项事务,若没有相对空暇而固定的时间,就会产生服务与日常安排相冲突,从而影响到参加志愿服务。再次,义工必须具备相当的心理承受能力,可以面对在志愿者活动中遇到的各种不同的挫折,不断调整,保持良好的参与心态,继续为服务提供优质的服务。此外,义工还应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其行为符合社会和志愿服务的要求等。只有以上几点得到切实保证后,才能使义工工作得以正常的、长期地开展,服务水平和质量才得到保证,服务对象和义工双方的利益和安全才得到保障。
(3)、“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等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
这一点是义工指在加入义工组织前,及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均不应带有谋求任何物质、金钱等现有利益,及由服务开展而产生的连带利益的思想。同时,应拒绝服务对象或有关机构提供的与服务无关的利益报酬,由于现时,我市经济尚处于欠发达阶段,虽然相当一部分群众过上了小康生活,但社会的福利制度仍与发达的高福利地区有很大的差距,大多数还未能在实现了人的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之后才参与义工工作,所以不少公民参加义工工作带有一定的利益回报思想是在所难免的,这就需要义工组织通过不同的方法正确引导他们,力求纠正其不正确的思想,而不影响组织的形象和义工的整体形象。
(4)、“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
社会现有的资源包括很多方面,包括金钱、具体的物资、场地等。这对于义工和服务对象来说都是相当宝贵的,所以作为一名义工就应该懂得珍惜这些资源,学会如何合理地运用这些资源,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不可以随意地进行挥霍,无故地浪费,一方面既破坏了义工的形象,另一方面又不利于义工事业的发展需要,作为义工,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在义工工作上做出更好的成绩。
(5)、“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资源”
这一点是义工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才能、金钱及精神,甚至是宝贵的生命。当然在开展服务过程中,义工最多的是奉献自己宝贵的时间。此外,根据服务形式、内容、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决定需要义工奉献个人的才能、特长、物品、金钱等。
(6)、“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
这一类人士一般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凭借自身能力,长期不能解决生活、工作、学习中某一方面的困难,或者暂时存在较为严重的困难的人群,他们包括现时较受重视的弱势群体,如智障人士、聋哑人士、肢体残疾人士、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等,也包括如长期病患者、有心理问题的人士、失足青少年、外来民工,下岗贫困家庭等,还可包括诸如有医疗服务需要的社区居民、有法律援助需要的人群等。因此值得提出的是,义工服务对象不仅仅是弱势群体,还包括庞大的社区居民群体,故此义工工作的形式需要多种多样,富有特点,设计服务计划时应加以全面的考虑,选择适当的服务对象,并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相适应的义工工作。
在一定意义上讲,义工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活力的体现,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力量。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它有多少高楼大厦,而是看它有多少义工!由于“义工”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在世界各地,在有战争、自然灾害、疾病流行、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出现的地方,便可见到义工的身影,见到义工充分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凭借坚强的意志,克服种种困难,为无数有困难的人们提供志愿服务,其中的不少义工更为义工事业奉献出宝贵的生命。因此,联合国还把每年12月5日定为“国际义工日”,目的是鼓励全球各地政府及团体,于当天共同表彰义工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并藉此提醒社会人士积极支持及参与义务服务。
做义工容易出现哪些现象
一些常做义工的朋友大概会回答:“是义务性工作,是不求酬劳的奉献工作。”
我们相信,很多人是基于这样的理念而发心担任义工。诚然,担任义工不仅没有酬劳,往往还要奉献休闲的时间,既要出钱也要出力,这样的牺牲奉献是很值得赞叹的。
然而,如果问一些资深的义工:“你从来没有心灰意冷的时候吗?从未被人气,也从未自己生闷气吗?”能够回答“从来没有”的人,恐怕不会太多。
担任义工通常是因热情或热诚而开始的,然而热情易发,想要持久却很不容易。热情冷却后,还能继续留在义工团体中欢喜付出的就更少了。经常看到许多人一开始欢欢喜喜发心,然而参与义工工作一阵子后,对团体的许多现象开始看不惯,对如何推动工作也常生出争执。于是,“义工”就变成与人异议对立的“异工”,而后,或者自觉不被重视,或者因投入的过程遭其它义工有意无意的伤害,对义工工作开始心灰意冷,压抑着情绪,失去了热诚,只是被动地依着他人的步调而行动。于是,义工又成了心情郁卒的“郁工”。然后,对团体的向心力愈来愈差:“悠闲的好日子不会过?在家喝茶、看报都比到这里受气好!”的念头不断出现,退心生起,义工就变成隐轶不出的“轶工”。长久下来,对团体的认同感愈来愈差,兴起“出钱出力哪里不能去?你们不要我,还有别人要!”的想法。于是,义工成为从这个团体逃之夭夭的“逸工”了。
虽然每个义工都说自己是来奉献的,其实每个人都是有心而来,只是大家都把真正的动机隐藏在“不求报酬”的情操面具之后。参与义工的人或为积功德,或求福报,或为愆赎罪业,或为回馈人群,或图扩展事业人脉,或为利益人群,或者只想逃避关在家中的沉闷,动机不一而足。他们或许真的不求有形的物质或金钱的报酬,但潜意识中仍然渴求精神面的无形报酬,也就是藉由义工工作来证明自己是有用的、是被需要的,由付出中肯定自己生命的存在,也藉此获得归属感。因此,担任义工不要被“我又不求回报”这个想法给蒙蔽,因而不知自我觉察与反省。
其次,义工团体是由许多不同生活背景与个性癖好的个体所组成。每位成员都是独立的个体,各有独特的思考模式及处理事情的习惯。因此,义工团体是异质性很高的团体,我们没必要期盼每位成员对事情都有一致的想法与作法,也不必苛责他人的动机是否清高纯正。能体认义工团体成员的异质性及动机的多样性,当知参与义工工作最首要的是涵养“异中求同”的能力。
如果义工真是以欢喜心来奉献,那么在奉献的过程中应该是自己快乐,别人也平安才对。然而事实上却又不然,我们看到一些义工团体的现象是活动办得愈多,成员间彼此的嫌隙与伤害就愈大。表面上活动办得风风光光,但内部却是暗涛汹涌,往往每办完一次大活动,成员间多了芥蒂,也有很多成员从此消失不见。很显然地,仅是“义务奉献”恐怕不足以胜任义工工作,除了“不求报酬”外,似乎还应有其它的心理准备才能成为快乐的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