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09 09:51:14 来源: 南方周末 作者:杨鹏
??据权威统计,中国私人慈善捐赠去年创历史新高,达17亿元,这无疑是慈善事业的一个新进展,然而从人均看,只不过1元多一点。中国慈善事业之欠发达,可窥一斑。慈善事业欠发达的直接后果,是救助机构因资金不足而难以正常运转,以致有些地方的救助站每年得到的拨款仅有1万元。社会救助体系不堪重荷。
有人由此得出结论:中国富人自私自利,为富不仁,这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性的问题。一些观点也强调,要在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和人群中,大力提高慈善意识,普及慈善文化。这样的结论和对策,恐怕值得商榷。
中国人从来不乏善心,乐善好施、救困扶危原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正因为如此,同为中国人的香港同胞,其社会慈善事业才会红红火火。2004年底到2005年初,印度洋大海啸发生后不到10天,香港百姓向海啸灾区捐出近7亿港元善款,平均每个香港人捐出100港元,使香港成为全球单一捐出最多善款的城市。历年来大陆每遇天灾,香港同胞更是踊跃捐助,不让人后。
我国台湾地区也是慈善事业发达的地区。2004年,台湾全年的慈善捐款超过435亿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03亿。
同文同种的中国人,慈善行为却表现出较大差异,显然,不能仅仅用所谓的大陆民众缺少慈善心来解释。更大的可能,是我们要检讨我们的慈善管理体制,是否存在着不利于民众善心发扬的因素。
人性如水,体制如渠,水渠的走向决定着水流的走向。不同地区慈善行为的差异背后,很大程度上是慈善体制的差异。善心应该受到奖励,这种奖励应当形成体制安排,这几乎是世界通例。中国大陆也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的部分,可以免除。
这种原则性规定用心当然很好,但由于缺少操作细则,难以具体实施,造成了“捐款还得纳税,捐得越多税纳得越多”的现实。据权威组织说,去年全国民政系统收到个人慈善捐赠17亿元,但这些捐款人中几乎无人因此减免了个人所得税。另外,减免的上限也太低。而大陆上百家慈善机构中,真正享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从税前扣除”特殊政策的慈善公益机构,也只有以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为代表的12家。对善心的奖励因此没有落到实处。与此不同,香港从2003-2004年度起,把慈善捐款的扣除上限由应评税入息或利润的10%提升到了25%。到2004年3月,获豁免缴税的香港慈善团体数目就达到了3981个。世界上社会慈善公益搞得最好的美国,1998年豁免减免税收的慈善公益机构就有120万个。
也许,我们能从我国慈善领域高度垄断的现实中,发现我国慈善事业相对滞后的主要原因。这不是什么国民性的问题,而是管理体制的问题。无论是慈善团体的注册登记,还是税收的减免,都受到较多约束,这样的慈善管理体制显然不利于民众参与慈善事业,不利于民众发扬善心。被高度垄断的经济,不会是一个高效率的经济。被高度垄断的慈善事业,不会是一个民众广泛参与的慈善事业。要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问题主要不在于教育人民,而在于改革相关体制。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取得巨大进展,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贫困乃至是特困群体的大量存在还是一个无可回避的现实。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有数以千万计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以最低生活保障过活,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和1.4亿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社会提供帮助。中国慈善事业因此需要大发展。而要发展中国慈善事业,首在改革政府慈善管理体制,为更广大的民众参与慈善事业提供更多便利和自由,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命题。以之激活中国源远流长的慈善文化,培养民间自觉,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的和谐,就是可以期许的。